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年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8、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年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 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费、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未及时缴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蚀性、危害性和有毒性等危险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在不改变租赁物主体结构和不造成租赁物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可对租赁物进行简单装修、装饰,应事前向出租方备案。承租物搭建部分不允许人员办公和堆积放置杂物,因以上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重大装修、改造、扩建,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在事前取得审批手续。需由消防部门验收的,承租方应取得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书。施工过程中,要维护公用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应在合同期内对租赁物购买财产保险,并提供保单复印件给出租方备案。 8、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 9、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或用作禁止经营的其他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