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毕桥镇施宏村2024年20亩大棚蓝莓种植到村产业项目(蓝莓苗采购)邀请交易公告
全部类型安徽宣城2024年06月28日
郎溪县****
郎溪县****点击登录查看,为确保项目工期、质量及造价控制,决定实行邀请交易方式,请收到交易邀请书的单位参加此次交易:
1.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1.1建设规模:郎溪县****
1.2建设地点:郎溪县****
1.3项目交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建设单位有关要求。
1.4交易最高投标限价:228133.22元;成交价(在最高投标限价基础上下浮5%):216726.56元
1.5工期:60日历天;
1.6质量要求:符合要求,达合格标准;
2.1付款方式:
2.1.1成交候选人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具备实施条件付至合同价的40%(根据项目特点、成交候选人诚信等因素,成交候选人可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100%(均不计息)。
2.1.2承包方应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质保期内无偿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2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交易。
4.交易响应保证金
4.1 交易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5.交易办法
随机抽取法。按照交易会签到顺序对响应人进行编号,通过随机摇号依次产生三名成交候选人。响应人仅2家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继续进行摇号;响应人仅有1家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直接确定其为成交候选人。结果将在郎溪县****
抽签顺序依次为:第三成交候选人,第二成交候选人,第一成交候选人。
6.资格审查方式:
公示1天无异议后,交易代理机构依序通知成交候选人1日内按交易文件规定提交简易响应文件,由建设单位委托交易代理机构对成交候选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
简易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应分别胶装成册),包括:
(1)交易函;
(2)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成交候选人提交的简易响应文件应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若不符合要求,取消该响应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递补,以此类推。
7.相关资料的获取(非会员制):
7.1 报名时间:请收到投标邀请书的企业,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联系代理公司(李工****)获取招标文件及附件。
7.2交易文件售价:不收费。
8.交易
8.1交易会开始时间为****09时00分,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三楼会议室。
8.2逾期签到或中途离场的响应人,将被取消参与交易的资格。
8.3在交易前一天,请关注郎溪县****
8.3参加交易会时的要求:委托人参加交易会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邀请书,委托人未参加本次交易会的,将被取消交易资格。
8.4响应人应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8.5响应人在交易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内容进行分析和核对,若有异议,请在交易截止2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及交易代理机构。
8.6响应人在交易前请自行踏勘现场。
9.成交通知书发放、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订
9.1 成交人须在代理机构通知3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且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 100%计取)。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按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皖价服【2007】86号文)计取。
9.2成交通知书发出7日内,成交人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且合同主要内容必须与交易文件约定、响应文件承诺内容一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建设单位缴纳成交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3若成交候选人未按时提交简易响应文件或未按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未按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成交行为,建设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
9.4成交人无故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放弃成交的,将不得再次参与本镇60万元(不含)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
9.5建设单位与成交人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GF-2017-0201版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本工程采用最高投标限价固定单价、结算价为总价下浮合同,风险范围以内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③、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执行通用条款;④、上述因素调整时将首先执行相应或相似项目综合单价,若无相应或相似的综合单价,则由承包人,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综合单价;⑤、在合同工期及批准的延长工期的时间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政策性调整,合同价款不作调整;但合同明确规定调整的除外。其中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10.联系方式
建 设 单 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交易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