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雅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废旧阀、减速机、金属软管等)
全部类型浙江金华2024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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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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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 手机号:****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一批废旧物资(废旧阀、减速机、金属软管等)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资产的名称、具体组成、规格型号、数量等仅供参考,具体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二、本次转让标的具体包括已拆除的废旧阀、减速机、泵、金属软管、压力表等(可能含废铁中存在的土、石、废渣等杂质以及立柱中的混凝土基座等,上述杂质等均计入重量进行过磅称重);上述信息均摘自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均已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或组织方在竞价前未予披露为由而要求赔偿、调整受让价格或不履行成交后续手续等,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标的资产按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具体组成)进行转让,实际重量以过磅核算为准。 三、转让标的过磅地点、方式由转让方指定(无过磅费),由转、受让双方共同办理过磅称重手续,确定标的重量,计算成交金额,并由转、受让双方签署过磅确认单。 四、标的资产受让方提货时不得在现场进行分解,受让方提货时如造成现场设施、设备等损毁,则照价赔偿。 五、现场处置标的物的拆除、搬运、造成转让方设施损毁及装卸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及赔偿等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提货时的搬运、运输、吊装等一切事宜及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自理。 七、提货结束现场内外必须清理干净。 八、现场展示时间:上午9:00-11:00止,下午14:00-16:00。看货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看货地址:点击登录查看。 九、所有标的资产均按废品处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受让方如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资产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 | 浙江省金华市****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DF2413R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转让单价(万元) | 0.23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计量单位 | 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且在完成过磅当日将成交价款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项目成交款进行场外结算)。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5万元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按要求完成全部标的清运且无违约行为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标的过磅完成后由转让方按照实际过磅重量据实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五、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且在完成过磅当日将成交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后才能清运标的,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实际重量以过磅核算为准。。 六、受让方必须在转让方发出交割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物。 七、受让方必须在交割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全提取标的物,受让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全提取标的物。 八、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163.com | ||
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祝女士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