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眼科医院便携式眼底照相机、肌电图诱发电位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天津2024年06月27日
公告详情
点击登录查看便携式眼底照相机、肌电图诱发电位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BH-YKYY****)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
点击登录查看便携式眼底照相机、肌电图诱发电位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0万元,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便携式眼底照相机、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各1台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便携式眼底照相机、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便携式眼底照相机、肌电图诱发电位仪)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之日前两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和2023年7月至今任意
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
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
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7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
天津博汇行
1201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
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磋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3.若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
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4.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
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产品的制
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09时30分到****17时00分
获取方式:
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现金至招标代理机构咨询购买,未购买磋商文件者不
得参加磋商。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5时30分
递交方式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天津市****
点击登录查看委托,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
点击登录查看便携式眼底照相机、肌电图诱发电位仪采购项目
男
(二)
项目编号:
BH-YKYY****
二、
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
页
包号:1;项目内容:便携式眼底照相机、肌电图诱发电位仪;数量:各1台;交货期:签
途
)2
订
合同30天之内;
预算
价格(
万元)
:
40。
三、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
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
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
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
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
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
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
档。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四、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
****至****(每日北京时间
9
19
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
外)。
(二)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09号)
2. 竞 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包,未购买磋商文件者不得参加磋商。
五、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15:30(北京时间)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天津
市和平区睦南道109号)
六、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二)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09号
(三)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王卉、李硕璇、陈萌萌
(四)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五)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标书款和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河东支行
银行账号: ********
七、 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
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
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四、
询问与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八、
公告期限
磋商
公
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至2024年7月2
日止。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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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和平区甘肃路4号
联系人:
李科长
电话:
****
电子邮件:
****@****.cn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09号
联系人:
王卉、李硕璇、陈萌萌
电话:
****
电子邮件:
****@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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