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工厂一路山地里东巷79号101房等13套房产分别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全部类型广西梧州2024年06月26日
项目名称 | 梧州市****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6/26 09: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7/9 17: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52次(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 |
标的 | 房地产 | |||||||||
标的简介 | 一、标的清单 | |||||||||
序号 | 产权证号 | 地理位置 | 建筑面积 (㎡) | 转让底价 (元) | 交易保证金 (元) | 竞价阶梯 (元/次) | 备注 | |||
1 | 桂(2024)梧州市**** | 梧州市**** | 42.96 | 72,200.00 | 30,000.00 | 100.00 | 闲置 | |||
2 | 桂(2024)梧州市**** | 梧州市**** | 33.78 | 56,800.00 | 30,000.00 | 100.00 | 有租约,至**** | |||
3 | 桂(2024)梧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 梧州市**** | 50.65 | 96,700.00 | 50,000.00 | 100.00 | 闲置 | |||
4 | 桂(2024)梧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 梧州市**** | 50.65 | 96,700.00 | 50,000.00 | 100.00 | 闲置 | |||
5 | 桂(2024)梧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 梧州市**** | 69.49 | 118,800.00 | 50,000.00 | 100.00 | 有租约,至**** | |||
6 | 桂(2024)梧州市**** | 梧州市**** | 67.03 | 116,000.00 | 50,000.00 | 100.00 | 闲置 | |||
7 | 桂(2024)梧州市**** | 梧州市**** | 67.03 | 117,300.00 | 50,000.00 | 100.00 | 闲置 | |||
8 | 桂(2024)梧州市**** | 梧州市**** | 67.03 | 119,300.00 | 50,000.00 | 100.00 | 闲置 | |||
9 | 桂(2024)梧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 梧州市**** | 67.03 | 114,600.00 | 50,000.00 | 100.00 | 闲置 | |||
10 | 桂(2024)梧州市**** | 梧州市**** | 67.03 | 113,300.00 | 50,000.00 | 100.00 | 闲置 | |||
11 | 桂(2024)梧州市**** | 梧州市**** 506房 | 21.73 | 37,200.00 | 10,000.00 | 100.00 | 闲置 | |||
12 | 桂(2024)梧州市**** | 梧州市****508房 | 32.91 | 56,300.00 | 20,000.00 | 100.00 | 闲置 | |||
13 | 桂(2024)梧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 梧州市**** 509房 | 24.88 | 42,500.00 | 20,000.00 | 100.00 | 闲置 | |||
合计 | 1,157,700.00 | / | / | / | ||||||
二、标的简介 根据评估报告记载:建筑物概况均为简单装修,室内水电、照明设施较完善,各配套设备齐全。 区域情况如下 (一))梧州市**** (二)梧州市****:评估对象位于梧州市****,北至其他住宅、南至其他住宅、西至其他道路、东至西江三路。周边有丽港广场、维纳斯国际酒店、梧州海关、中国银行等相关公建配套设施齐全,附近有3路、12路、22路等公交线路通达该片区,商业繁华度较好,环境一般,交通便利。 (三)梧州市**** (四)梧州市****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合计1,157,700.00(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北京建亚恒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详见“一、标的清单”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点击登录查看处置贺州市**** 广西贺州市****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广西贺州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1.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房产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2.房屋按份共有人和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按照在报名截止期满前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按照交易规则行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3.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须续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续期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4.根据《民法典》第725条之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部分标的已出租,已出租标的租赁期详见“标的清单—备注”。自完成产权变更过户次月起,收取租金的权利转由受让方收取;根据《民法典》第726条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转让方已将转让事项通知对应承租人。 5.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6.标的物不设立抵押权。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及结转价款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 2.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交易税、费。(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2)其他因办理转让产生的其他成本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签约。 竞价结束后,转让方最后确定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贺州市 2.因本项目可能涉及按份共有人、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可能出现非承租意向受让方报价后按份共有人、承租人以同等价格主张受让,非承租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风险。按份共有人、承租人报价相同时,按份共有人的优先权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非承租意向受让方应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一旦报名并参与竞价即表明其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并愿意接受可能面临的纠纷。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
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详见“一、标的清单——地理位置”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6/26 09:00 至 2024/7/9 17:00 | | |||
报名手续 |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24小时前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意向保证金)详见“一、标的清单”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详见标的清单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6/26 09:00 至 2024/7/10 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
附件下载 | 2.标的图片.rar |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邱经理 **** |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联系地址 | 交易所:南宁市**** | |||||
其 他 | 监督电话:**** (交易所) ****(自治区国资委)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