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校本部两处土方转让公告
全部类型安徽芜湖2024年06月26日
标的编号 | **** | 发布地区 | 芜湖 | 标的类型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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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17.535万元 | 交易情况 | ||||
公告状态 | 公告中 | |||||
报名开始日期 | **** | 公告开始日期 | **** | |||
报名截止日期 | **** | 公告截止日期 |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校本部两处土方转让 | 标的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 ||||||||
标的概况 | 存放地 | 点击登录查看(安徽省芜湖市**** | |||||||
标的现状 | 1、本次转让的两处土方分别位于点击登录查看学校本部东区5#教学楼南面、东区浴室南面,处于闲置待处置状态,合计70,140立方米。 2、关于本次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徽瑞评报字(2024)010035号)。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人民币175,350.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安徽徽瑞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175,350.00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7071 住所:芜湖市鸠江区 法定代表人:卢平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1)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开挖装车,清运等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受让方须落实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开挖装车,清运等工作,并对开挖装车,清运等工作全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转让方不承担开挖装车,清运等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意外事故责任。 (3)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开挖装车,清运等工作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由专人监护;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施工。 (4)受让方自行承担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开挖装车,清运等工作过程中产生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安全、环保风险以及相关费用,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且未出现任何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在转让方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授予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开挖装车、清运的权利,具体开挖装车、清运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2、受让方取得转让标的开挖装车、清运权利后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受让方方可进入转让标的所在的区域,严格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开挖装车、清运工作。 3、本次转让的土方须由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自行负责开挖装车,并清运出场;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开挖装车、清运,服从相关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不得造成现场堆堵,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筛分或加工,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察勘现场,并对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完全知悉,均放弃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开挖装车,清运等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受让方须落实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开挖装车,清运等工作,并对开挖装车,清运等工作全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转让方不承担开挖装车,清运等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意外事故责任。”、“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开挖装车,清运等工作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由专人监护;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施工”、“受让方自行承担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开挖装车,清运等工作过程中产生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安全、环保风险以及相关费用,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转让标的开挖装车,清运所需的各项手续,承担运输道路保洁工作(含校内路段)及裸土覆盖,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不得分包、转包;转让标的开挖装车,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超载、超限、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已自行对转让标的及周边交通运输条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如因受让方开挖装车、清运对转让标的及周边道路、公共基础设施等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7、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的开挖装车、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或开挖装车、清运不及时造成现场堆堵,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终止受让方继续开挖装车、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开挖装车、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转让方或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如因运输噪音等原因被有关部门处罚罚款,则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对转让标的进行开挖装车、清运权利后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严格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开挖装车、清运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场地平整标高须与周边道路标高一致)。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超出转让方要求的期限仍未通过转让方验收的,每延期一天,转让方按3,000元/天的标准直接在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可扣除受让方剩余全部履约保证金,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终止受让方继续开挖装车、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开挖装车、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同步完成转让标的开挖装车、清运工作后,须撤离相关人员、撤走相关设备(撤离人员、撤走相关设备的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否则,视同受让方放弃相关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12、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具体种类、质量、数量等均以移交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与《资产评估报告》(徽瑞评报字(2024)010035号)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13、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175,350.00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至****,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 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王经理(****)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 | ||||||||
其他 |
点击登录查看校本部两处土方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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