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2024年暑期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新疆伊犁2024年06月24日
公告详情
伊犁州2024年暑期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QLHH-CG-2024-21)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
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伊犁州2024年暑期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犁州2024年暑期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伊犁州2024年暑期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凭证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
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
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的,须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响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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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理有限公
继和工程项目
包
件截止时间内出具);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
能参加投标)(需提供供应商诚信声明);
(8)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10时00分到****20时00分
获取方式:
现场购买, 个 不接受邮寄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0时30分
递交方式: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中原国际A座9楼开标室纸质文件
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0时30分
开标地点: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中原国际A座9楼开标室
七、 其他
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 最高限价(元): 3.00元/人/学时
3、 培训周期: 41天左右(学员的数据最少保存五年)
4、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中原国际A座9楼
业务室
5、 售价(元): 100元/份,售后不退
6、 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体: 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
(https:****
7、 其它补充事宜: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证件及资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
按本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内容第(1-2)条提交资料。(以
上证件及资料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按先后顺
制理有限公
gmsa99v****
****
序装订,
缺一不可,且均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证件及资料不全者不予领取)。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
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
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
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
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
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
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点击登录查看。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伊宁市学府街
联系人:
陈玉鹏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启隆辉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中原国际A座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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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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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陈静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目标人或类期后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责人性情)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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