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四海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相关服务[变更公告]
全部类型黑龙江哈尔滨2024年06月20日
公告详情
**市**四海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相关服务[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市**四海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相关服务
二、项目编号:(略)
三、澄清内容:
原文件资质要求:“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意向供应商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提供连续3个月(2024年02月至2024年04月)本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提供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结果的截图(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本项目(略).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意向供应商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提供连续3个月(2024年03月至2024年05月)本单位为(略),同时提供意向(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离退休人员”
原文(略):“3.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检测项目至少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现场检(略)CMA认证)”更改为“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检测项目应包含见证取样检测、(略)(CMA认证)”。
原文件分包要求:由“不允许”更改为“允许,允许承包人在中标后将个别不具备检测参数的项目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包人在分包前须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
特此说明。
澄清公告是采购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评审文件具(略),其他内容不变。
四、(略)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组织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附件:(略)bfa3dd8051b328e8b(略).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