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渡滨湖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和谐南路EPC总承包建设工程】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全部类型安徽池州2024年06月20日
1.项目名称:尧渡滨湖产业园区****
2.标段名称;尧渡滨湖产业园区****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2、拟派负责人要求:2.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修改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信业绩 投标人资信”中,删除“3、投标人自****以来,获得过第三方征信机构颁发的AA级及以上信誉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得0.5分”的评审标准,各投标人此项得分均按0分计取。
本次澄清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此次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澄清文件为准。
4.招标人: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曹翀 孙华林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