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1、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包头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包头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原件)递交至包头市拍卖行有限公司,由包头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出具《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方须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相应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包头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收到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转、受双方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包头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转、受双方办理标的的交接手续。 5、交接时须要注意的事项: (1)受让方进行搬运作业时,搬运现场安全及防护措施由受让方负责,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拆除标的时,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3)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对受让资产进行运输、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并均由受让方承担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4)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标的交接完毕后,转、受双方需签订《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包头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原件)和《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由包头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将相应的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资产交接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 7、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交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