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湖北鄂州2024年06月14日
公告详情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HCEZ****1)
项目所在地区:
湖北省,鄂州市****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0万元,招标人为鄂州市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50(万元)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查询,在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
行为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CS 扫描全能王
都在用的扫描App
获取时间: 从****08时30分到****17时30分
获取方式 1、时间****至****,每天上午0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鄂州分公司(鄂州市****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鄂州分公司(鄂州市****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 50(万元)
5、 最高限价: 50(万元)
6、 采购需求: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厨房设备采购(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
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7、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8、 本项目(是/否)接受 联合体 投标 : 否
以春建设工程项心
扫描全能王
都在用的扫描App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查询,在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
行为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三、
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
****至****,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分公司(鄂州市滨湖南路吴都春天小区
管理
北门18#门面)
3、
方式:
现场报名获取。
获取时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
照复印件盖公章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
印件盖公章领取。
4、
采
购文
件
售价
人民币500元/套。
四、
响
应文件提交
1、
开始时间:
****14点00分(北京时间)
2、
截止时间:
****14点30分(北京时间)
3、
地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分公司开标室(鄂州市滨湖南路吴都春
天小区北门18#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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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启
1、
时间:
****14点3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分公司开标室(鄂州市滨湖南路吴都春
天小区北门18#门面)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八、
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
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义的,供应商应
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方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视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
受采购方可能做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2、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应详细填写《报名登记表》,如采购活动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书
面形式经邮箱通知,若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鄂州市公安局
限
责任
地
址:
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55号
一
联系人:
陈海良
电
话:
****
j
电子邮件:
/
、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分公司
地
址:
鄂州市滨湖南路吴都春天小区北门18#门面
联系人:
杨惠兰
电
话: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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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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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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