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看守所2024年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4-B206)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天津2024年06月11日
点击登录查看 天津市**** 发布日期:**** 项目概况 天津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看守所2024年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6.0万元 最高限价:126.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到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 方式: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 五、开启 时间: ****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天津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天津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金钰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