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移动自治州分公司2024年宣传物料制作安装项目(标段1/标包3,标段1/标包4)_比选公告
全部类型湖南湘西2024年06月05日
一、采购项目概况 1.1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自治州分公司市场部、政企客户部、办公室、党建工作部四个部门的物料宣传与制作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1.2 采购结果执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止 启用规则:(1)上期合同上限金额执行完毕后启用本合同;(2)上期合同到期后启用本合同;(3)上期合同供应商不能履约或合同终止后启用本合同。以上情形满足其一即可启用本项目合同。 在采购执行有效期内,如果湖南移动公布有关本项目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采购执行有效期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在采购执行有效期内,如果湖南移动没有公布有关本项目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采购执行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延续1年。 在采购执行有效期自动延续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采购执行有效期终止:(1)甲方公布有关本合同采购内容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的,则本合同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2)甲方提前15日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则本合同至该通知载明的日期当日终止。 1.3 服务地点:湖南省湘西自治州; 1.4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95万元(不含税); 1.5 采购包划分:划分6个采购包,兼投限中(每个供应商最多中选1个采购包)。本次仅采购采购包3,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设置折扣率最高限价为100%,超出最高限价将予以否决,详细内容请参阅比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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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提供应答人关联关系等情况申报表,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人代表、股东信息等信息)的截屏图片。 2.3应答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应答截止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3)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核查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 (4)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核查网站http://www.ccgp.gov.cn)。 2.4 业绩要求:应答人提供1个****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宣传策划设计类或物料制作类或活动布展类项目(根据合同名称或合同内容等判断包含以上任意一项内容即可)。 备注: (1)合同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有效结算总金额必须体现)、合同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页; (2)业绩证明材料:对于单项合同,每个合同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及一张发票证明材料(发票扫描件或发票照片或税务查询截图),单项合同证明材料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未提供单项合同证明材料的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未提供发票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算该发票金额;对于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证明材料、订单证明材料(订单扫描件/照片或全量审计定案表扫描件/照片或结算单据扫描件/照片)及发票证明材料(发票扫描件或发票照片或税务查询截图),框架合同证明材料、订单证明材料及一张发票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未提供框架合同证明材料或订单证明材料的均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未提供发票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算该发票金额,一个框架合同及对应的所有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算一个合同。 (3)业绩认定标准:业绩金额统一以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4)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 (5)合同或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等业绩资料排序需与《近年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业绩列表顺序一致。应答人填报的业绩信息,如存在数据错误或数据重复、业绩信息与证明材料不匹配、证明材料缺漏、证明材料错乱排序、证明材料涉及到的评审相关信息不清晰致无法辨认等情况,可能会影响评审委员会准确评分。 (6)若合同或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中涉及有非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请应答人将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金额从合同中摘录出来,填写到《近年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能区分应答产品和其他产品的将有可能不纳入统计范围。 (7)扫描件如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有缺损的或未提供有效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均视为无效材料。 (8)发票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同时发票开具时间需在合同签订时间之后。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以上资格要求所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比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 ||||||||||||||||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2时00分至****2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下同)进行购买采购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登录系统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供应商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采购文件)。 3.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零元(¥0元),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 注意: 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收费,供应商请务必在 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比选项目进行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信息注册、CA证书办理、下载采购文件及应答。 供应商针对系统操作的咨询,可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3.4 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 ||||||||||||||||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如有>)。 4.2 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15时00分。 4.3 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唱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准时参加。 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应答人;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4.5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应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应答人完成电子应答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
五、样品的递交 无 | ||||||||||||||||
六、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6.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6.2 当所有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唱价,直至应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3 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6.4 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6.5 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6.6 系统提供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的渠道: 系统仅支持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 ||||||||||||||||
八、联系方式 7.1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新区世纪大道湘西自治州移动分公司 7.2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 联系人:陈佳奇、李睿、刘强、曾庆强 电 话:**** 电子邮箱:****@139.com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 ||||||||||||||||
九、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 ||||||||||||||||
十、附加项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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