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总价:8.8647万元
保证金总额:8.8647万元
移交保证金:8.8647万元
保证金账号:****9851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
户名: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标的所在地:吴忠
咨询电话:****、****(吴忠工作站)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
1、意向受让方应于项目挂牌截止日16:30前向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保证金8.8647万元。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
3、意向受让方在参与项目报名时,须同时提交《建筑拆除施工方案》。
4、转让标的资产以现状移交,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价款或提出质疑、要求补偿,否则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视为违约。
7、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服务费一并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纳上述款项的,视为违约。
8、最终受让方需自行提取标的资产,应在《交易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转让方指定的资产拆除工作,以及建筑垃圾清理运输工作,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标的资产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拆除、装卸、运输、人工、垃圾清运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负担。
9、最终受让方在拆解、清运、处置资产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环保相关的各项法律、政策、规定。前述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均由最终受让方负责。
10、最终受让方完成拆除、垃圾清运等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并出具相应文件后,交易所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至最终受让方账户。
11、因最终受让方原因,超过《交易合同》约定期限仍未完成拆除、清理运输等工作,转让方有权按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
12、资产以现场实际交付数量为准,现场杂质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清理。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14、转让方开具发票。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资质或以上等级。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保证事项: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保证金处置方式:
1、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将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竞价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竞买人参与正当竞价的;
(5)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6)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7)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阻碍协议生效的;
(8)最终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资产移交的;
(9)最终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的;
(10)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
2、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