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金义中央大道寺前村加油站出口处空地十年租赁权
全部类型浙江金华2024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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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20000.00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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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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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出租标的地址 | 点击登录查看金义中央大道寺前村加油站出口处空地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 手机号:****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点击登录查看金义中央大道寺前村加油站出口处空地 |
土地证号 | 无 | |
土地面积 | 426.92平方米 | |
用途 | ||
类型 | 1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闲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出租标的为位于金义中央大道塘雅公路服务站出口处右侧位置(长23.6米,宽18.1米,面积约426.92㎡)的场地,用地面积:约3030.27平方米(约4.545亩),土地用途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5.因不可抗力例如场地被征收、征用等原因,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任何一方可解除合同。 6.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加油站租赁合同》(样本)执行。 7.出租方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0000.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原则,十年总租金分为两期支付:第一期前5年成交租金在《加油站租赁合同》签署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二期后5年成交租金支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仅限商业(洗车)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成交租金的50%(四舍五入进至万元位),《加油站租赁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承租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和行业管理部门相关政策的要求,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产证情况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出租标的地上建筑原装修、装饰物等相关物品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书面签约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书面签约通知具体以出租方为准)。 6.出租方在承租方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标的物的交付手续,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场地的交付按实地现状办理交付手续,办理完交付手续即视为标的物交付完毕。 7.如因经营或国家行业部门相关规定需要进行改造、装修的场地的,改造、装修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部门审批,改造、装修由承租方负责,改造、装修等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未经出租方及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标的场地上随意搭建建筑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9.租赁期内,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设施设备等负有管理和维护责任,维修、保养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出租标的的消防安全、门前三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承担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对出租标的进行分包、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 12.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投建的基础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 ||||
租期 | 十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 2.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本项目会同出租方审核,若挂牌期间有意向方报名,则在信息披露截止后一个工作日内确认意向方是否符合竞买资格。 3.资格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4.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信息披露终结。 5.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金义中央大道寺前村加油站出口处空地租用合同样本.docx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163.com | ||
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