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22万平米绿地及11万株树木绿化养护、10万平米水面保洁及环保除臭、5万平米道路保洁、重点区****
服务需求
一、园区绿化服务面积
绿化维护服务面积22万平米,道路扫保服务面积5万平米,水面维护服务面积10万平米。
二、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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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绿化维护 | 平米 | 220000 | |
2 | 道路扫保 | 平米 | 50000 | |
3 | 水面维护 | 平米 | 100000 | |
4 | 树木维护 | 株 | 110000 | |
5 | 水体环保除臭 | 项 | 1 | |
6 | 重点区域花卉更新及养护 | 平米 | 6000 | |
7 | 300年以上古松维护 | 株 | 24 | |
三、具体要求
一、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1、综合标准
1.1、绿地覆盖面积达95%,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1.2、栽植成活率达到98%以上。
1.3、树木保存率达到98%以上。
1.4、绿地平整、土质松软、通气透水、无杂草。
1.5、绿地内无任何人为损坏现象。
1.6、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
2、单项标准
2.1草坪生长季节颜色正常,不枯黄,生长茂盛,春季返青好。
2.2草坪复壮措施得力,无老化现象。
2.3草坪在生长季节高度不超过10CM。
2.4无病虫害,无杂草。
二、道路扫保
1.清扫保洁。整体感观应清洁,不应有积存垃圾、积水和污物,道路标线清晰。
2.机械捡拾。道路边线、中心平台、路牙、出入口、隔离等处不应有废弃物,路面不应有大件废弃物。
3.机械冲刷。路面应呈本色,不应有泥沙、污物、废弃物,标线清晰。
4.机械清洗。路面应呈本色,不应有浮土、泥沙、污物、积水。
5.机械压尘。路面应湿润,不应出现水流,路面见潮不见水。
6.立面设施保洁。作业人员可触及的各类街设家具表面无招贴、喷涂、油渍、污迹、灰尘;道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表面不应有非法张贴或喷涂类宣传品,作业后应与原色相一致,不应损坏表面材质。
7.果皮箱清理。箱体周围应整洁,果皮箱不应满冒,箱体应完好整洁呈本色,不应有污渍、异味。
8.地下通道保洁。内外立面、通道口应整体干净,基本呈本色;台阶和地面应洁净,顶面不应有塔灰。
9.过街天桥保洁。桥体外观应干净整洁,护栏应呈本色,地面和台阶应干净,不应有污渍和积水。
三、水面维护
1.水域保洁作业船舶宜选用清洁能源或无油污染、噪声低的环保型船舶,并应安全可靠。
2、作业船只船容应整洁,无明显污渍和破损;废弃物储存设施应整洁、完好,无残余物品吊挂。
3、水域保洁作业应根据作业时间、作业区域合理配置设施、设备、人员。
4、打捞清除的漂浮废弃物应在指定的场所转运、装卸,应日收日清、定时、定点,并应纳入当地垃圾收运系统。
5、保洁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除散落废弃物,并应清洗作业装备。
6、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应保持外形完好,并宜采取遮盖措施;被拦截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不得满溢,应避免垃圾裸露。
7、突发性事件中产生的漂浮废弃物,保洁作业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应急作业,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置。
8、作业设备应保持正常状态,严禁违规运转。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的基本性能操作。
9、各类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洁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穿救生衣等防护用品。
10、在保洁作业过程中应控制船舶速度,并应随时观察水域水流状况、船舶移动、风向等情况;定点作业时应系好缆绳,确保保洁作业安全。
11、在作业过程中,当保洁作业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在确保人员及水上交通安全的前提条件下,进行检修与维护。
12、在台风、雷暴雨、洪水、大雾、寒潮、高温等灾害性气候以及大潮汛期间,应按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时间,暂停水上作业与运输,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3、作业过程中发现疑似危险物品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4、在保洁作业期间,应保持水面整洁,无漂浮垃圾,无片状、带状的水生植物。
15堤岸坡面应保持清洁,无暴露垃圾;堤岸立面不应有吊挂杂物。
四、水体环保除臭
1、聚合氯化铝160吨,按照水体状况每月投放3次。
2、水车式充氧机10台和水气爆充氧机10台,非冰冻季节不间断充氧。
3、浓缩型空气除味剂每月3次投放。
4、水质每年监测1次。
五、树木维护
1、乔木
1.1、生长茂盛,植株健壮,树冠完整丰满,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1.2、修剪合理,无枯死枝、交叉枝、并生枝、徒生枝;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1.3、观赏类树木,叶色浓绿,花果艳丽,物候期正常。及时清除有碍观赏的败花、残果。
1.4、树木无蛀干害虫。无病、虫危害症状,有虫卵、虫粪、虫网的株数在3%以下。
1.5、树叶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
1.6、树木缺株应尽早补植。补植的树木,应选用原来树种,规格也应相近似,当年补植的树木,有防风防寒措施。
2、绿篱及模纹造型
2.1、断面形势、高度、宽度符合设计要求。
2.2、适时修剪,保持篱顶篱壁平整,多种植物模纹造型边缘清晰。
2.3、枝叶细密,不脱脚,无缺株断条。无病虫害、无虫网、灰网。
六、花卉
1、按照业主要求选择花卉品种及颜色,选择进口F1代种子进行培育。
2、培育花卉生长茂盛,植株整齐,同种花卉高度一致,群体效果好,花卉应时开花,色正花艳,无残花枯叶,无病虫害。
3、养护期间加强水、肥管理,及时除草、摘除枯叶,花卉应季期间保持生长健壮,色彩艳丽。
4、本次采购花卉按照花卉生物学特性及业主需求分四次进行栽摆。
七、名木古松维护
1、树体保护
保持古树名木的自然风貌,不得随意修剪;无影响树木生长的树洞及创伤,无病枯、腐烂的枝条;病虫害不发生或轻度发生;树干和主枝的支撑物须与古树名木的景观协调;树体上无缠绕物。
2、生境保护
古树名木树冠投影及外侧5米范围内无其它树木及杂草的生长、无硬覆盖;保持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的通风、透光,保持古树生长良好的水肥条件;每一株古树名木周围无影响树木生长的建筑物、构筑物,无垃圾堆放;制定了防止液体、气体、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古树生长的预案。
3、物理防护
古树名木保护区必须安装避雷设施;每一株古树名木必须设置诱虫、杀虫等保护设施;特殊古树应设置围栏。
4、养护管理
定期进行巡查,通过加强水、肥养护管理及病虫害防治等多项措施,提升树木本身生存能力。
四.合同约定
对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按《沈阳市城市庭院绿化管理办法》、《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进行处罚。
如经甲方确认本合同约定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相应责任款项应在付款中扣除,如有不足,乙方须支付差额部分。
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如上述规范、标准、规程出现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以要求严格的为准。本细则由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采购内容与价格不变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最多续签两年,但需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发展、监狱发展、残疾人就业、支持创新政府等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