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总部经济城改善营商环境室外空间品质提升工程项目(总平沥青道路与标线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西藏拉萨2024年05月20日
公告详情
高新区总部经济城改善营商环境室外空间品质提升工程项目(总平沥青道路与标
线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建设工
期: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高新区总部经济城改善营商环境室外空间品质提升工程项目(总平沥青道路与标
线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高新区总部经济城改善营商环境室外空间品质提升工程项目(总平沥青道路与标
线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
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供应商制造的货物,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
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2.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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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1楼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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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一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城关区色拉北路色拉大院 2001号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