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方教练员工作要求
1、与外籍教练员共同制定各年龄段青少年球员年度及阶段性训练计划,并按训练计划内容认真落实实施;
2、配合外籍教练团队抓好各年龄段精英球队日常训练、比赛和冬训,提升队伍的竞技水平,完成既定的比赛任务;
3、协助外籍教练员深入到足球试点学校和青训足球俱乐部指导训练,选拔优秀足球人才,强化精英队伍建设;
4、配合外籍教练团队对我市足球教练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沈阳教练员青训业务能力和教学质量水平。
二、聘用教练员和翻译的条件
1、青训总监:须具有中国足协颁发的职业级证书,具有10年以上足球执教经历,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青训主管:须具有3年以上掌握足球项目训练和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大学本科学历,并精通英语交流,能够配合外籍教练员组织日常训练及各类比赛活动。
3、教练员:须具有中国足协颁发的C级及以上教练证或同类水平级别证书,具有5年以上足球执教经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翻译:熟练掌握足球专业知识及术语,拥有较强语言能力,能够准确传达外教意图,将外教的情绪和态度传递给球员,能与外教之间有足够的磨合适应。
5、所有聘用人员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中国足协及省、市足协长时间禁赛和严重违纪记录;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障碍史,无性骚扰、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等行为,以及其他可能对青少年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疾病、行为。
三、聘用人员数量
1、聘用10名中方教练员包括1名青训总监、1名青训主管、8名教练员。
2、聘用7名英语随队翻译。
四、聘用人员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聘用人员费用标准。青训总监15000元/月,青训主管10000元/月,教练员和翻译7500元/月,以上为税前标准。
2、支付方式。甲方每月按实际中方教练员和翻译人数,向中标单位以转账方式支付费用,中标单位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聘用人员每月配合外教训练、比赛不少于20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2.5小时,每少一次按10%扣除。
五、服务管理要求
1、结合聘用标准,中标单位面向社会招聘教练员和翻译。中标方应确保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手续、派遣手续,及时向甲方派遣。
2、对中方教练员和翻译聘用实行动态管理,中标单位应结合甲方的对派遣人员的训练情况、出勤情况、执教能力、组织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等方面考核意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3、中标单位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地处理聘用人员的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避免发生劳动仲裁、诉讼事件;
4、中标单位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地处理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
5、中标单位应确保和谐、稳妥地处理派遣员工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甲方的正常工作或给甲方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