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城殡仪馆建设工程富余砂石料约5907.573吨
全部类型湖北鄂州2024年02月27日
项目名称: | 鄂州市鄂城殡仪馆建设工程富余砂石料约5907.573吨 |
项目编号: | **** |
发布时间: | **** 16:37 |
公示信息类型: | 招拍挂公告 |
内容
鄂州市鄂城殡仪馆建设工程富余砂石料约5907.573吨
转让单价:0.0009万元/吨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国资 | 是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结束日期 | **** |
保证金(万元) | 1 | ||
交易机构: | 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转让方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鄂州市鄂城殡仪馆建设工程富余砂石料约5907.573吨 |
转让单价 | 0.0009万元/吨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资产概述 | 本次挂牌项目为鄂州市鄂城殡仪馆建设工程富余砂石料约5907.573吨,按9元/吨挂牌公开处置。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鄂州市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的情形。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挂牌项目为鄂州市鄂城殡仪馆建设工程富余砂石料约5907.573吨。经湖北省中大地质基础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勘测本次处置砂石料方量约2431.1立方米;经湖北省中大地质基础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委托点击登录查看检测确定现场石样密度为2.23t/m3~2.58t/m3,石方密度取平均值2.43t/m3;经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定净收益单价为7.45元/吨;经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按9元/吨挂牌公开处置。 2、本次转让项目整体转让,挂牌价格为标的单价,砂石料以成交单价据实结算,意向受让方须认可若成为受让方,须以成交单价全部接受转让标的资产。标的数量以实际称重榜单核定为准,标的总价值为称重过磅总重量(吨)乘以成交单价。 3、本项目标的清运事宜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清运离场过程中产生的称重、装卸、运输、人工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和交易所无关。受让方在标的运输时需承担与周边村民关系协调责任及不可预见费用(如道路使用费等)。 4、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与武汉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预约查勘本项目转让标的,勘察调研时可看样取样,了解砂石质量可能存在的风险。因考虑查勘现场安全因素,意向受让方需按转让方工作人员的安全提示进行查勘。如非因转让方原因造成意向受让方意外等事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其他说明信息 | 本次挂牌项目为鄂州市鄂城殡仪馆建设工程富余砂石料约5907.573吨,按9元/吨挂牌公开处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支付5万元预付成交价款。转让双方自行称重签字确认资产实际重量,若转让方核实发现受让方预付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将暂停移交,待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补足后,继续办理移交手续。成交总价款按照转让双方确认吨位乘以成交单价计算成交总价款,结算时多退少补。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本项目标的为未经加工的天然砂石料,砂石颗粒级配、细度模数、颗粒含量、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等标准存在不确定性,转让方和交易所不对砂石质量提供保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全部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全部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砂石颗粒级配、细度模数、颗粒含量、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保管、移交、市****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 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意向受让方在通过协议或网络竞价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承诺与事实不符的,包括不限于及时全部清运离场等情况。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动态报价参数 | |
起始价 | 9.00 元人民币 |
加价幅度 | 0.10 元人民币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 08:00:00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 10:00:00 |
限时报价期 | 300 秒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 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或备案 | 核准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政府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值(万元) | 0.000745 |
单价评估值 | 0.000745万元/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