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医医院所属报废固定资产公开转让项目(燃气蒸汽锅炉、燃气蒸汽锅炉改造部分、电动手术台、麻醉机、照相机、纤维鼻咽喉镜)
全部类型湖北荆州2024年02月01日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4.1560万元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所属报废固定资产公开转让项目(燃气蒸汽锅炉、燃气蒸汽锅炉改造部分、电动手术台、麻醉机、照相机、纤维鼻咽喉镜) |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荆州市 | ||
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
标的状态 | 报废闲置 | ||
其他情况说明 | 标的所涉及资产位于荆州市沙市区中医医院锅炉房内,共7项,主要为燃气蒸汽锅炉2台/套、燃气蒸汽锅炉改造部分、电动手术台1台、麻醉机1套、照相机1套、纤维鼻咽喉镜1台。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废资产存放于荆州市沙市区中医医院锅炉房内。展示时间:****上午9时至11.30时。联系人:吴科长。联系电话:****。 2、报废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成交后由转让方按照《固定资产--设备评估明细表》与受让方进行交接。 3、移交及安全责任:项目成交后,标的的拆除切割、运输等事项,所涉及安全责任及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锅炉房内所有管道均需拆除,锅炉及管道在室内,拆除切割时不得破坏房屋墙面主体结构,室内有天然气管道,施工前须与医院确定无天然气管道安全问题后方可施工,施工时须有医方人员在场且施工人员须具备相关作业资质,受让方在结清全部成交价款后,转让方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4、报名保证金12000元转为安全保证金,在受让方全部拆除运输完毕后,经医院验收无问题后回函至产权交易机构无息原路退回。 5、成交价款不开具税务发票。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1.2万元交易保证金到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交易价款和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意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产权转让申请书》和《鄂智评报字(2023)第158号》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资产进行挂牌。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个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2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12039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北支行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转为安全保证金。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转为安全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未按期限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智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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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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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智评报字(2023)第158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4.1560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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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佘经理 **** | ||
交易机构地址 | 荆州市**** |
附件:明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