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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2023年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2023年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2023年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43,000.00
最高限价(元):543,000
中心监护系统参数(3套)
1、支持联网床旁监护仪。
2、要求中心监护系统至少支持不少于32床病人集中管理。
3、支持在床旁,护士站查看患者的数据。
4、中心监护系统可以控制监护仪接收/解除/转移病人。
5、中心监护系统可以控制监护仪启动/停止NIBP测量。
6、中心监护系统可以控制监护仪报警暂停/复位,调整报警开关/级别/上下限。
7、中心监护系统交互界面与所提供的监护仪的交互界面保持风格一致。
8、中心监护系统与监护仪意外断开时提供报警。当病人正常解除时,中央站与监护仪断开不发出断网报警。
9、要求具备≥240小时趋势数据存储,分辨率>=1分钟。
10、要求具备≥240小时全息波形数据存储,分辨率>=250Hz。
11、要求具备≥240小时ST片段数据存储,分辨率>=5分钟。
12、要求支持≥1000条事件存储,事件类型应包括报警事件及手动事件。
13、要求具备≥720条NIBP测量数据存储。
14、要求具备≥48小时呼吸氧合图曲线数据存储。
15、至少4万病人数据回顾。
床旁监护仪参数(12台)
1.整机要求:
1.1一体化便携监护仪,整机无风扇设计,配置提手,方便移动。
★1.2≥12.1英寸彩色液晶触摸屏,分辨率≥1280*800,≥10通道波形显示。
1.3内置锂电池,插槽式设计,无需螺丝刀工具支持快速拆卸和安装,锂电池支持监护仪工作时间≥4小时。
1.4监护仪清洁消毒维护支持的消毒剂≥40种,在厂家手册中清晰列举消毒剂的种类。
★1.5监护仪主机工作温度环境范围:0~40°C。
1.6监护仪主机工作湿度环境范围;15~95%。
2.监测参数:
2.1配置3/5导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
2.2心电监护支持心率,ST段测量,心律失常分析,QT/QTc连续实时测量和对应报警功能,支持成人、小儿、新生儿患者。
2.3心电波形扫描速度支持6.25mm/s、12.5 mm/s、25 mm/s和50 mm/s。
2.4支持房颤及室上性心律失常分析功能,如:室上性心动过速,SVCs/min等,标配支持≥27种实时心律失常分析。
2.5QT和QTc实时监测参数测量范围:200~800 ms。
2.6提供SpO2,PR和PI参数的实时监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来自SpO2的PR测量范围:20-300。
2.7支持指套式血氧探头,IPX7防水等级,支持液体浸泡消毒和清洁。
2.8 提供手动,自动,连续、序列和整点5种测量模式,提供24小时血压统计结果。
2.9 提供呼吸测量,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呼吸测量范围:0-200 rpm。
2.10配置无创血压测量,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无创血压成人测量范围:收缩压25~290mmH。
3.系统功能:
3.1支持≥1000组NIBP测量结果。
3.2支持≥120小时(分辨率1分钟)ST模板存储与回顾。
3.3支持监护仪进入夜间模式,演示模式和待机模式。
3.4提供计时器功能,界面区提供设置≥4个计时器,每个计时器支持独立设置和计时功能,计时方向包括正计时和倒计时两种选择。
3.5支持它床观察,可同时监视≥12它床的报警信息。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内供货并验收合格(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页(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证明文件。且均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15时30分至****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邮件加密形式递至****@163.com。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开标时间到,无须通知,投标人可自行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开标过程采用"腾讯会议"APP进行网上开标直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 本溪市****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 沈阳市****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号: ****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亚男、刘戎、冯熙雯、芦玲玲、许帅宏、李馨悦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