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一、竞标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舒兰市****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邮箱:****@qq.com
联系人:段姝婷 电 话:**** 邮箱:****@qq.com
三、竞标文件及图纸
投标人应于2023年 12 月 27 日与招标人联系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本工程相关资料扫描件一份给投标人。本工程
除电子版图纸外无其他参考资料,现场情况、地质状况及其他所需资料由投标人自行调查,以便投标人获取编制报价和签订
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对自己调查的资料负责。
图纸及其他技术方面的资料请与项目总工程师于艺海联系(电话:****)。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工程量
本工程具体的工程量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数量是建设单位估算或根据设计图预计的数量,
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与支付的数量按招标人最终审核数量为准。对中标人未经
招标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中标人施工过程原因造成返工的作业量,招标人不予计量。
中标单价代表投标人已经考虑了各种风险,包括赶工增加的投入、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施工人员住房水电等各种
风险,单价在合同执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五、工期
本工程工期:本工程总体工期非常紧张,生产的各阶段目标投标人必须确保(招标方通过生产计划下达进度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暂定2024年 1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时间:暂定2024年 1 月 31 日。总工期: 17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
以招标人的进场通知为准。
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违约处罚措施参照《总承包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招标文件或招标人另行发布的相关文件
条款。
六、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等级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标准及市政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无安全事故。
施工技术要求必须满足:
序号 规范名称 编号
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镇建设部分
2 舒兰市朝阳大桥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图纸。
3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4-2021
序号 规范名称 编号
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
4 《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
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50—2001
6 《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 06SJ805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978-7-5093-5610-4
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建设单位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总承包合同中关于适用标准、规范相关条款约定、并满足当地相关质检部门、安监部门
的地方标准要求。
七、招标日程安排
招标人发放电子招标资料:****。
招标人答疑:****。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午九点
开标时间:****上午十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与方式:
递交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5号同方世纪大厦B座22楼。
递交方式:标书由投标方送达,接收邮寄方式。
八、合同的签订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为以下任意一种:
(1)乙方向甲方缴纳 XX (合同暂定额≤1000万,现金缴纳金额=合同暂定额*5%;合同暂定额>1000万,现金缴纳分段
记取=1000万*5%+(合同暂定额-1000万)*3%)元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2)乙方向甲方提供 XX (合同暂定额≤1000万,银行保函金额=合同暂定额*5%;合同暂定额>1000万,银行保函金额
=1000万*5%+(合同暂定额-1000万)*3%)元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
(3)若乙方享有对甲方的到期债权,可开具欠款证明作为履约担保进行冲抵。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5日内须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予以赔偿。
3.合同条件与格式为基本格式,在不背离合同实质的条件下,招标人可以与中标人协商修改合同,但修改内容必须取得招
标人认可。
4.招标人可以在保持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分部分项单价进行适当调整,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视为投标人自
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予以赔偿。
5.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不调价,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施工特长、能力综合报价,不得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拆分或选择
性报价,否则视为废标。
6.合同文本详见附件二。
九、工程款支付
本项目无预付款。
乙方按照约定的计量周期,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载明的单项内容、计量规则和施工内容签认单等,编制详细工程
量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须包含计算过程和施工内容签认单),上报甲方复核;甲方收到乙方工程量计算书后14日内完成复
核,由双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作为结算的依据。
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是付款的前提条件。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结算
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2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本合同实行按月计量,乙方在每次计量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月结期间完成的工程
量进行现场核实。支付比例每期结算后的支付不超过当期结算金额的80%(预留当期结算金额10%的质量保证金、3%的安全
风险金、7%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部验收合格并办理末次结算签订封账协议后支付至95%,预留5%质保金,缺陷责
任期过后待业主方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无息支付至100%。(具体支付情况参照业主方实际拨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