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山海一期景观及绿化工程补充通知
全部类型福建宁德2023年11月17日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天行山海一期景观及绿化工程”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一、补充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中“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元。”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
2.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12.2.1预付款的支付”的内容修改为如下: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承包人采用现金形式缴纳履约担保金时,则发包人向承包人以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2)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担保时,则发包人不支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以转账形式向承包人拨付5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应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提供履约担保,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7日内,向承包人以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的10%的预付款,承包人应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①完成工程总量的50% 时,扣回预付款的50% ;②完成工程总量的80% 时,将剩余的预付款扣回。
3.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
6 | 预付款额度 | / |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 % |
修改为
6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预付款额度:(1)承包人采用现金形式缴纳履约担保金时,则发包人向承包人以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2)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担保时,则发包人不支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以转账形式向承包人拨付5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 |
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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