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全部类型广西防城港2023年10月23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防城港市****
一、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及市区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不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施工现场,要依法督促参建单位整改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对各项目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各项目参建主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和动火审批等消防管理制度,确保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二)建设单位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责任主体之一,应积极参与、督促和协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负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施工单位现场消防安全职责。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组织开展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律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
(四)监理单位现场消防安全职责。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落实消防安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对施工单位编制的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审核,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纳入日常安全巡视巡查范围。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立即按规定向辖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二、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各项措施
(一)加强办公区及生活区防火
1.现场办公区****
2.办公区及生活区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要符合规范要求,活动板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活动板房必须采取抗风加固措施,外走廊、外楼梯应采取加强加固措施。
3.办公、生活区应分别设置消防器材集中存放处,配齐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专用沙等消防设施。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超1000m2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4.宿舍每层设置不少于2组×2具灭火器,成组放置于通道明显处,灭火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功能完好。宿舍、办公用房门窗禁止安装影响逃生的栅栏等障碍物。
5.宿舍内不得存在生火煮食、明火取暖、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线乱搭乱设、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如木夹板、油漆、液化气瓶等)等情况。严禁在无人情况下长时间给手机、电动车和其他电动工具充电。
6.严禁将未完工工程、伙房、库房作为住宿场所。
7.工地食堂内使用电热器具和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8.办公区及生活区防火措施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二)加强工地现场防火
1.电焊、气焊、切割、电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岗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高空进行焊接、切割等易产生金属火花的施工作业时,下方应设置接火盆,接火盆的尺寸、位置应视现场风力、风向等实际情况实时调整,确保焊接产生的火星、火渣全部落入接火盆内。
2.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履行动火申请、现场查验、签发许可证及旁站监护程序。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现场监督动火作业,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理,并在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3.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易燃可燃施工材料和危险品必须按照规定集中规范堆放,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放场、动火作业区等重点防火部位,每处配备不少于2具符合要求的灭火器。
4.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合理配置灭火器材,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施工工程各楼层,应在显著位置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张贴消防疏散示意图。地下室、楼梯间的临时照明设施应采用安全电压,推广使用LED低压灯带或灯具。
5.脚手架工程、高空作业场所的密目式安全网,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阻燃性能的安全网。
6.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要按照规定落实临时消防水源,尤其是高层建筑消防用水的水量、水压必须满足要求,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临近好用。
7.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3.施工人员进场时,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5.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6.施工单位应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
三、加大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力度
(一)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施工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地,建立健全施工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及市区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等要求,对辖区内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开展全覆盖检查,对现场消防制度不落实、消防措施不到位、现场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迅速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监督工作人员作风漂浮、安全监管履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效。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及市区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建立辖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从今年10月起,每月28日前将当月开展情况(附件)报至点击登录查看建筑市场监管科邮箱:****@163.com。
附件:防城港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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