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一批废旧印刷设备
全部类型山东临沂2023年10月20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日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延牌规则 | 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包含对开四色胶印机、泰斯八色塔式轮转胶印机、对开混合式折页机等,转让标的明细详见附件1《评估明细表》。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已闲置停用,转让标的的规格型号、质量、使用性能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质量等提供任何保证。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其他事项详见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2023)第1074号《资产评估报告》。
6、标的查看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3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该资产全部标的拆卸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完成、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交易中心依据双方确认文件将履约保证金进行退还。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与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所在地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资产交割完成后7日内自行完成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并自行承担转让标的装卸、运输等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交易、交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所有作业器具,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搬运标的资产出厂必须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3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日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延牌规则 | 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包含对开四色胶印机、泰斯八色塔式轮转胶印机、对开混合式折页机等,转让标的明细详见附件1《评估明细表》。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已闲置停用,转让标的的规格型号、质量、使用性能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质量等提供任何保证。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其他事项详见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2023)第1074号《资产评估报告》。
6、标的查看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3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该资产全部标的拆卸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完成、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交易中心依据双方确认文件将履约保证金进行退还。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与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所在地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资产交割完成后7日内自行完成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并自行承担转让标的装卸、运输等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交易、交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所有作业器具,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搬运标的资产出厂必须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3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