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大道支线绿化工程询比采购邀请书
全部类型福建莆田2023年09月21日
福建省远胜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福建省鑫阳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拓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木兰大道支线绿化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询比釆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1.1 采购项目名称:木兰大道支线绿化工程
1.2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1.3 釆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工程审核后预算价为****.00元。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 采购范围:按施工图纸并结合预算编制说明。
2.2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2.3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安全目标: 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响应供应商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或园林绿化施工等 )。
(2) 财务要求: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业绩要求:/
(4) 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中标后其他施工现场管理岗位人员和技术工人配备:园林绿化施工员、安全员,中级以上园林绿化工1人、花卉工(花卉园艺师)1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岗位和技术人员,且相应管理岗位和技术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闽建办风景〔2018〕11号”文件规定最低城镇园林绿化施工现场人员配备表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有承诺即可)。注: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 (职称证书、毕业证书) 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人员信息能够通过福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得到(附福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6) 其他要求: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响应供应商应在(填写响应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审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审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审小组无法查询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评审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响应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其他:/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无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无(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釆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4.1 如贵单位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请于2023年09 月21 日至2023年 10 月0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8层801室购买采购文件。邮购采购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00元。釆购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4.2 釆购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10 月07 日15 时 00 分,地点为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8层80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 确认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2023年 10 月06日18:00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询比采购活动。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或明确表示不参加的,不得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8 其他:无(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釆购项目评审方法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9 联系方式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地 址: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8层
邮政编码:351100 邮政编码:35110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 小徐
电 话:**** 电 话: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莆田东圳路支行
账 号:****096100 账 号:********
2023年0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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