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尚望名苑地下停车位093号使用权
全部类型浙江绍兴2022年09月26日
| 标的名称 | 嵊州市****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嵊州市尚望名苑小区地下停车位24号使用权等四十八个标的分零转让(详见《标的清单(专场排期)》),其中103号、104号、105号停车位所处位置较好,实际可使用面积较大。 2.转让标的目前闲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本次报名只针对绍兴市嵊州市尚望名苑小区业主,报名时需上传尚望名苑小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3.本次转让采用专场竞价方式,标的所涉嵊州市尚望名苑小区地下停车位24号使用权等四十八个标的,分10个批次开始限时竞价。每批次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详见《标的清单(专场排期)》,单个标的在专场内进行竞价,适用专场竞价规则及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 (1)专场竞价采用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若专场竞价规则与其他规则相冲突,则优先适用专场竞价规则。 (2)专场内的项目设置专场保证金。专场中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相同(每个标的5万元),专场保证金金额的整数倍为保证金份数,保证金份数不能超过专场内转让标的的个数。 (3)意向方就专场提出受让申请,按拟受让的标的个数交纳保证金,可参与专场中所有标的的竞价;意向方交纳单份专场保证金的,只能成为专场中一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受让专场中的一个标的;意向方交纳多份专场保证金的,可以成为专场中多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受让多个标的,但受让的标的个数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专场保证金份数。 (4)意向方报名时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每个专场保证金份数,意向方报价资格取得后不能再追加专场保证金份数。 4.本车位所在地下车位区域内已预留了通风、给排水、消防及配电等设施、设备,可能会对受让方正常使用该车位产生一定的影响。受让方已对车位的上述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对车位的现状表示认可,保证不损坏以上设施、设备并承诺放弃因以上设备、设施影响或可能影响车位使用而向转让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5..受让方在使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受让方所受让的车位仅用作停放机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车位现状和用途,不得在该车位使用范围内任意搭建、堆放物品或作其他非停车用途使用。 6.受让方在使用期间,应与其他使用人和睦相处,有权使用与该车位配套的公共道路,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等空间和他人车位,但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道德,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不妨害公共利益。受让方需按时缴纳各相关费用。 7.转让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检修、维护管道等公共利益需借用受让方车位时,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8.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9.挂牌期间将集中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集中看样日期:****-9月30日;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10.意向方在报名前需提供户主房产信息至嵊州市尚望名苑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进行资格预审,嵊州市尚望名苑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审核后,对《竞价资格确认函》盖章确认,意向方在“浙交汇”系统需同步上传盖物业服务公司公章确认、本人签名加盖手印的《竞价资格确认函》。若无该函件,意向方报名将无法审核通过,所涉后果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注册地 | 嵊州市****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7686C |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9.60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缴纳,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若专场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意向方交纳单份专场保证金的,只能成为专场中一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受让专场中的一个标的;意向方交纳多份专场保证金的,可以成为专场中多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受让多个标的,但受让的标的个数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专场保证金份数。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根据转让方通知与转让方签订《嵊州市****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嵊州市尚望名苑小区业主,报名时需上传尚望名苑小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竞价资格确认函;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无 | 权利类型 | |
| 土地性质 | 房屋性质 |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车位 | ||
| 实际用途 | 车位 | 房屋坐落 | 嵊州市尚望名苑小区 |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0.00 |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19 | ||
| 户型(室) | 0 | 户型(厅) |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9.600000 |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 房屋装饰情况 | ||||
| 配套设施 | ||||
| 周边环境 | ||||
| 交通情况 | ||||
| 使用状态 | ||||
| 物业管理情况 | ||||
| 瑕疵情况 |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标的清单(专场排期).xlsx 、 竞价资格确认函.docx |
| 材料附件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傅先生 | 电话 | **** |
| 传真 | 邮箱 | ****@qq.com、****@163.com | ||
| 地址 | 绍兴市**** | 网址 | https://www.sxcqpt.com/SXPT/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潘煜鑫 | 电话 |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嵊州市华汇大厦北楼9楼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