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创新采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2024年05月06日
**创新采购需(略)
◆ 王玥霖
财政部日前出台的《政府采购**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新办法》)不仅对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支持应用科技创新有着重要意义,对政府采购本身而言,也是一次具(略)。在**创新采购中,政府不是直(略),而是在对供应商补偿成本的前提下,共担研发风险、共同推广应用,从而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的互相促进。在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的背景下,政府采购将成为支持科技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的重要工具。**创新采购作为一种全新的政府采购交易规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严格控制适用**创新采购方式的项目。《创新办法》第三条规定了可以采用**创新采购方式的范围和适用情形,要求“采购(略),有利于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发展”。由于**创新采购方式建立了合理的风险分担与激励机制,从政策的支(略),比现有的对重大科技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力度更大。**创新采购实际上就是将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赛马”的立项和审批方式,提升为竞争性更强、程序性更严、市场化和透明度(略)对未来产业“揭榜挂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支持,(略)性技术创新项目上,对使用**创新采购方式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因滥用采购方式而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
二是明确**创新采购方式的审批要求。虽然在《创新办法》中没有规定采用**创新方式采购的是否需要财政部门审批,但是根(略),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或者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依法采用(略)。由于实施(略),与其他转为非招标方式的项目不同,需要上升到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创新办法》第四条规定,中央和省(略),也可以授权所属预算单位开展**创新采购。设区的市(略),可以采(略)。那么,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又需要采用**创新采购方式的项目,除了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外,是否还要(略),这是具体(略),需要在工作中进一步明确。
三是谨慎对待**创新采购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创新最大的特点是不确定性,政府采购合同必需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和容错机制,尽量控制给购买方所带来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项目研发本身的风险。
市场机制不能攻克的关键技术和“卡脖子”产品通常研发风险大、研发费用高,供应商难以有自主投入经费研发的动力。因此,政府部门在采购这些项目时,要在充分预判项目本身的研发风险,科学确定购买费用的同时,对价格实行管控,防止供应商故意做大成本,增加财政负担。在实践中可以约定成本范围或成本补偿的比例,不一定全额由采购人补偿。
——采购实施过程的风险。对于难以量化和比较,履约周期较长的创新项目,容易出现个别供应(略)避免出现这些问题,在采购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供应商研发方案的分值的占比(不得低于50%),严格执行采购(略)。
——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双重风险。制造创新产品的难点和风险主要在研发过程。**创新采购的两阶段设计,把采(略)可以接受的水平,但如果(略),那么采购双方的预期风险可能全部集中在财政上,因此必须更加审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