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鑫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属资产(原芜湖兆隆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及配套附属设施)转让公告
全部类型安徽芜湖2024年05月06日
项目名称 |
(略)所属资产(原**兆隆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及配套附属设施)转让 |
标的编号 |
N0122FC(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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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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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略) |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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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标的坐落 |
位于**市湾沚区**新芜经济开发区纬三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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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总建筑面积为36322平方米,其中厂房(6处):32084.93平方米;车间(1处):2579.97平方米;传达室(1处):154平方米;仓库(2处):1354平方米;简易房(1处):64.5平方米;门卫室(1处):54.6平方米;配电房(1处):30平方米。 |
套内(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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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略) |
(略)米 |
使用期限 |
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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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出让/自建房 |
用途 |
工业用地/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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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
钢混、钢、混合、简易 |
所在层数 |
1-2/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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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房屋户型 |
/ |
房屋朝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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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闲置 |
装修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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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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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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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交通、环境、亮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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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略)米,消防池体积为126立方米。 2、本次转让的房屋建筑物共13项,建筑面积合计36322平方米,其中有证房产3项,建筑面积合计为17731.0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皖(2024)湾沚区不动产权第(略)号、皖(2024)湾沚区不动产权第(略)号、皖(2024)湾沚区不动产权第(略)号;无证房产10项,建筑面积合计18590.95平方米;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土地使用权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权证编号为:皖(2024)湾沚区不动产权第(略)号、皖(2024)湾沚区不动产权第(略)号、皖(2024)湾沚区不动产权第(略)号。 3、关于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市湾沚区**新芜经济开发区纬三路共计36322.00平方米工业用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市场价值评估》(皖中安[芜]评[2024]字第(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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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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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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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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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人民币37,044,9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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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住所: **市湾沚区**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内 法定代表人:(略) 经济类型:(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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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略);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略)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略)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略),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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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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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略) |
**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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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产业规划须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新芜经济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受让方从事产业应符合**新芜经济开发区相关产业规划要求,转让标的成交后,因受让方不符合准入条件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略)。 (2)本次转让(略),转让方、**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实地勘察,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未实地勘察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了确认,不利(略)。意向受让方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转让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转(略)。 (3)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挂牌转让,其相关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相关资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相关资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略)。 (4)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能否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意向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及办理费用增加的风险自负,转让方、**长江产权交易所不作任何承诺。转让标的(略),转让方不保证可以办证,如可以办证,则本次转让标的相关资产在办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提供的《**市湾沚区**新芜经济开发区纬三路共计36322.00平方米工业用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市场价值评估》(皖中安[芜]评[2024]字第(略)号)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相关资产的交割(交付)依据;转让标的相关资产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与本公告和《**市湾沚区**新芜经济开发区纬三路共计36322.00平方米工业用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市场价值评估》(皖中安[芜]评[2024]字第(略)号)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资格审查 信息(略),由转让方、**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略),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长(略))。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略)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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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略),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略)。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应支付到**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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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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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取得**长江产权交易所出(略),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略),均由(略),转让方与**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同意在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同意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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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略)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对照资产评估报告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权证、面积、质量、外观、结构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产业规划须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新芜经济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受让方从事产业应符合**新芜经济开发区相关产业规划要求,转让标的成交后,因受让方不符合准入条件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略),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略)凭**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略)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提供的《**市湾沚区**新芜经济开发区纬三路共计36322.00平方米工业用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市场价值评估》(皖中安[芜]评[2024]字第(略)号)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交割(交付)依据;转让标的状况(包括不限于权证、面积、质量、外观、结构等)以实际现状为准,如与本公告和《**市湾沚区**新芜经济开发区纬三路共计36322.00平方米工业用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市场价值评估》(皖中安[芜]评[2024]字第(略)号)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7、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以现(略),其相关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相关资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相关资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略),由此产生的问(略)。 8、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能否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意向受让方(略),因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及办理费用增加的风险自负,转让方、**长江产权交易所不作任何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无权证的,转让方不(略),如可以办证,则本次转让标的相关资产在办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等(如有)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略)。 10、意向(略):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11、意(略):《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略),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略))。 12、意向受让方承诺: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人民币37,044,900.00元)进行报价,如未(略),则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略)(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略)。 14、(略):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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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略)((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略)等要求,了解标的(略)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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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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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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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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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略)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略),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略)。 a.意向受让方(略)(**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略),以标(略)(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略),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出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转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略)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略)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略)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略)。 (4)在受让方签订《(略),成交双方向**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略)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略)等)应依照《**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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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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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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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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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附件:(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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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沈经理((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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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姚经理((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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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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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湾沚分公司(**市(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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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略)所属资产(原**兆隆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及配套附属设施)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