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公告
全部类型西藏昌都2024年04月30日
为进一步加强储备土地管护,提高储备土地利用率,增加储备土地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略)瓦约(略),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一)宗地一:该地块位于**市**瓦约村变电站北侧,地块基本平整,地块(略).19亩,权属性质为国有(略)。
(二)宗地二:该地块位于**市**俄洛**伐木场,地块基本平整,地块面积25亩,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三)宗地三:该地块位于**市**俄洛**制氧厂,地块基本平整,地块面积5.48亩,权属性质(略)。
(四)宗地四:该地块位于**市孜通坝原康吉建材西南侧,地块基本平整,地块面积18.79亩,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略)
(一)出租期限
1.上述4宗土地均为临时出租,出租期限为(略)年12月,共计8个月。土地出租期间,因城市规划或政府需使用该宗土地时,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该地块,除退还剩余的土地租金外,不给承租方任何补偿。承租人必须按要求拆除、清理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及附着物,无偿、无条件交还土地使用权。
2.出租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将承租土地恢复原状,交付出租人。
3.出租期限届满,如果出租人需要继续出租,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出租用途
1.上述4宗土地均为临时利用,承租方使用该地块,必须符合(略),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的土地具体用途进行使用,不得(略)(构)筑物。
2.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土地进行违法活动;若承租人在承租土地上进行违法活动,出租方有权无偿、无条件终止土地出租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土地承租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土地租金
1.宗地一(**瓦约村变电站北侧)租金标准为9248元/亩/年,宗地面积38.19亩,(略)年12月期间租金共为(略)元;
2.宗地二(**俄洛**伐木场)租金标准为9003元/亩/年,宗地面积25亩,(略)年12月期间租金共为(略)元;
3.宗地三(**俄洛**制氧厂)租金标准为8371元/亩/年,宗地面积5.48亩,(略)年12月期间租金共为30582元;
4.宗地四(孜通坝原康吉建材西南侧)租金标准为4640元/亩/年,宗地(略).79亩,2024年5月(略)
(四)其他
1.临时出租土地,原则上以宗地为单位进行出租,同一宗地不进行分割出租。
2.土地租金在签订出租合同时,由市土地出租方开具缴款通知书,土地承租方须在开具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0个(略)
3.出租地块的水、电和通讯网络等配套设施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有关费用。
4.若同一宗地有两个及以上承租方,报名截止后将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选定承租方,竞价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土地意向承租人可自行前往实地勘察,市土地储备中心不统一组织实地踏勘。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时间:(略)8:00止,逾期报名无效。
(二)报名地点:**市**城关镇**大厦西侧6楼604室。
(三)报名材料
1.企业、个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租,届时将对报名者资质、有无不良记录等情况进行审核;
2.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资料。原则上需法人现场报名,若法人无法现场报名,需委托他人(略),需法人出具委托书,并提供法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3.土地(略),申请中需具体明确意向承租地块,包括宗地序号、宗地名称、意向租金等;
4.土地(略),因城市规划或政府需使用该宗土地时,承租人必须按要求拆除、清理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及附着物,无偿、无条件交还土地使用权的承诺书。
联系人:普布扎西 联系电话:(略),(略)
**市土地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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