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标的委托方为**大**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河农牧场分公司,土地用途为用于种植大豆。标的资产无租赁,具体土地面积、地号、种植作物等相关信息见附件。 2、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略)租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或部分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 3、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日起-2024年10月30日。 4、此次标的为(略),已参与(略),每位竞拍人或单位最多只允许竞拍甘河农牧场分公司此次出租标的(共1169个标的)的1个标,超出1个标竞拍无效。如成(略),出租方有权决定最终的标的,其他标的终止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5、为减少纠纷,避免对所参拍耕地情况不明,所有参与竞拍的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到现场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需与意向标的所在单位负责人签订《标段勘验情况确认书》,承租方与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参与该地块竞拍,没有查勘的人员不能参与竞拍。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略)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扣除竞拍保证金。 6、所有出租耕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坡度和洼地,以意向承租人实地勘验情况为准; 7、所有出租耕地标准为茬地,现状为已耕整地的承租方需另付整地作业费,按实际作业项目和作业量单独收取,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整地作业费在签订农垦国有耕地租赁合同时,由承(略)。承租方可以自己进行整地,但必须按公司要求及标准进行整地。 8、标的耕地出租后,禁止(略)。 9、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略)须种植大豆,如不种按违约处理。 10、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略)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11、为了保护黑土地,防止土地污染、重金属超标,规范化肥使用。由出租方统一提(略)。在签订农垦国有耕地租赁合同时,承租方交纳生产资料预付款。 12(略)植相应作物。 13、竞租保证金每亩100元,每一标包单独收取,竞拍成(略)。意向承租方未竞(略),其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14、竞标增价幅度每次10元/亩。 15、如上内容均(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